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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昂2注册:深化未成年人检察社会支持体系示范建设 共画未成年人保护“同心圆”

作者:意昂2注册发布时间: 2023-04-15 浏览次数:

原标题:深化未成年人检察社会支持体系示范建设 共画未成年人保护“同心圆”

  党的二十大报告明确要求,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保障儿童合法权益。《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提出,强化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完善专业化与社会化相结合的保护体系。

  4月14日,最高人民检察院以“深化未成年人检察社会支持体系示范建设 推动《未成年人司法社会工作服务规范》国家标准落实”为主题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全国未成年人检察社会支持体系示范建设工作情况。最高检第九检察厅、共青团中央、未成年人检察社会支持体系研究基地以及江苏省南京市鼓楼区青雁未成年人关护中心有关负责人出席发布会就相关问题回应媒体关切。

  顶层设计促专业化办案和社会化服务有机衔接

  “深化未成年人检察社会支持体系示范建设,是法治社会建设的重要内容;让每一个孩子都在法治阳光的沐浴下健康成长,是检察机关义不容辞的责任。”最高检新闻发言人李雪慧表示。

  据了解,2018年2月,最高检和共青团中央签署合作框架协议,在完善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加强犯罪预防、强化未成年人权益保护等意昂2娱乐平台方面探索社会支持工作机制,为社会支持体系建设积累经验。

  2019年4月,最高检和共青团中央在全国40个地区开展社会支持体系建设试点。2021年10月,两部门在80个地区持续开展社会支持体系示范建设。

  “一些复杂的未成年人案件处理,涉及多个司法环节和社区矫正、心理抚慰、回访帮教、社会融入等方方面面,牵涉部门较多,工作任务繁重,专业要求很强,单靠某个部门难以完成,必须充分协调各方力量,实现专业化办案和社会化服务的有机衔接。”共青团中央维护青少年权益部部长岳伟表示。

  “共青团组织有社会化动员的优势。”岳伟表示,经过多年实践探索,特别是共青团中央联合最高检开展未检社会支持体系建设以来,不少地方的团组织在争取各方支持、培育联系青少年事务社工、与共青团品牌项目协同发力方面积累了很好的经验,做到了有队伍依托、有阵地支撑、有制度规范、有资金保障。

  目前,绝大多数省级团委和检察机关都签署了合作协议,很多地方团组织也与检察机关、司法行政部门开展了工作协作。如河北省11个地市团委全部与同级检察机关签订合作协议。山西团省委、省检察院联合省委政法委及教育、民政等部门,出台了构建未成年人司法保护社会支持体系的意见。

  司法社会工作服务领域首个“国标”出台

  记者采访了解到,2022年,最高检在首都师范大学设立“未成年人检察社会支持体系研究基地”。为解决未成年人司法社会工作服务标准化、规范化问题,该研究基地受最高检、共青团中央、民政部委托,参与研发《未成年人司法社会工作服务规范》(下称《规范》)国家标准。

  “今年3月,此项国家标准已经由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正式发布,成为我国社会工作服务业第二项、司法社会工作服务领域第一项国家标准。”未成年人检察社会支持体系研究基地主任、首都师范大学副校长雷兴山介绍,《规范》以服务通用基础体系、服务提供体系、服务保障体系为基础框架,共分为15个章节,明确提出了未成年人司法社会工作服务的原则与伦理,规定了未成年人司法社会工作中7项主要服务的流程、内容和方法,并对服务管理、服务评估和服务保障等内容进行了详细规定。其中,第5至11章对未成年人司法社会工作中的不良行为干预、严重不良行为矫治教育、合适成年人、社会调查、帮教、被害人保护救助、家事案件观护等7项服务的流程与内容作出了细致规定。

  “司法保护是未成年人保护中的重要环节,上述标准将指导各地通过提供持续、稳定、专业的社会工作服务做好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工作,将有效推动我国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高质量发展。”雷兴山如是说。

  随着实践的发展,基层司法机关对各类未成年人司法社会工作服务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对此,雷兴山表示,未成年人检察社会支持体系研究基地将在最高检、共青团中央、民政部等相关部门的推动下,深入研发社会调查、被害人救助、犯罪未成年人帮教等未成年人司法社工服务的国家标准,以满足基层司法机关和社会组织的需要,更持续深入支持未成年人检察社会支持体系建设。

  岳伟也表示,共青团组织将配合检察机关,做好《规范》宣传、解读工作,适时开展专业培训,推动各级团组织联系的青少年事务社工不断提升未成年人司法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专业化水平,提升未成年人权益保护和犯罪预防的成效。同时联合检察机关加强调研,认真研究各地在落实过程中提出的问题和建议,不断完善《规范》。

  “精准化”跟踪帮教方案助误入歧途少年脱胎换骨

  新闻发布会透露,社会支持体系示范建设期间,各地检察人员携手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累计为涉罪未成年人提供帮教服务8.5万人次,超2.6万名社会工作专业人员参与相关工作。

  “我曾服务的一名附条件不起诉少年,他与父母发生冲突时,试图用自杀来威胁父母妥协。在危机干预后,我们及时帮助调整家庭的‘倒三角’结构,为父母赋能,助力家庭发挥正向支持功能,帮助少年彻底改变,最终考入心仪大学。”江苏省南京市鼓楼区青雁未成年人关护中心主任肖惠文作为社会支持体系示范建设单位代表现身发布会,结合自身帮教经历,向与会媒体介绍了加强社会支持体系示范建设的必要性、紧迫性。

  “我们的工作涵盖涉罪未成年人帮教、不良行为及严重不良行为临界预防、被害及困境未成年人帮扶、家庭教育指导、情绪管理主题法治课等。在高校社会工作专家团队的督导支持下,利用专业优势综合分析违法犯罪原因,对羁押必要性、回归社会可能性等情况进行评估,作为检察机关处理案件的参考。”肖惠文介绍说,青雁未成年人关护中心试点社会支持体系示范建设以来,各类个案服务共计190余人,出具社会调查报告及再犯风险评估报告140余份,为31名附条件不起诉未成年人定制“精准化”跟踪帮教方案,帮助他们全部回归社会,并成功就业就学。

  “我们见证了许许多多误入歧途的少年脱胎换骨的过程,也为他们的改变感到欣慰。”据了解,在未检社会支持体系示范建设中,青雁未成年人关护中心与检察机关、团委、妇联等多部门建立了一系列联动工作机制,协作紧密、反应快速。在各方力量支撑下,该关护中心全面规范开展各项工作,细化了社会调查、心理疏导、评估测试、专业帮教等流程,与未检办案程序一一对应,确保青雁未成年人关护中心全方位、规范化介入检察工作,在办案各环节提供“嵌入式”辅助保障。

  在办理伊某某盗窃附条件不起诉案过程中,湖北检察机关在未成年人案件受理审查起诉阶段、附条件不起诉考验期间、作出不起诉决定后全流程引入社会力量干预矫治罪错未成年人,邀请社会人士参加不公开听证会、发挥未成年人观护基地作用、协调各方力量帮助未成年人顺利考上大学……新闻发布会发布了“伊某某盗窃附条件不起诉案——全流程引入社会力量干预和矫治”等6件未成年人检察社会支持体系示范建设典型案例,受到与会媒体高度关注。

  “最高检联合共青团中央开展未成年人检察社会支持体系示范建设,目的是发挥各示范单位的示范引领作用,大力推进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等参与涉案未成年人心理干预、法律援助、社会调查、观护帮教、教育矫治、社区矫正等工作,把未成年人保护司法政策和修订后的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具体要求落到实处,最大限度帮助涉案未成年人顺利回归社会,助力形成未成年人保护大格局,服务和保障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成才。”最高检第九检察厅副厅长李峰在介绍典型案例有关情况时表示。

  “保护好未成年人,是在做‘守心’的工作。”最高检第九检察厅厅长那艳芳表示,下一步检察机关将联合共青团中央、首都师范大学和社会各界力量进一步推进未成年人检察社会支持体系示范建设成果转化,贯彻落实《规范》国家标准,推进未成年人检察社会支持体系机制和平台建设,在提升刑事检察社会工作服务质效的基础上,逐步拓展未成年人民事、行政、公益诉讼等方面社会支持体系建设,以高质量检察履职融入家庭、学校、社会、网络、政府保护,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保障。

  (本报北京4月14日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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